闽经信函技术〔2014〕37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省有关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驱动工作,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创新环境改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39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4〕331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活动(以下简称示范活动),推出一批有特色、有成效、有带动作用的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在行业内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用能力整体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示范企业
(一)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根据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从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中遴选并向我委推荐有特色、有成效、有带动作用的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为2015年选拔行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奠定基础。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2.按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3.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突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产业化程度高,能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价值,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建立了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应对机制。
(二)遴选和推荐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遴选和推荐示范企业应遵循“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并按如下步骤进行:
1.指导企业参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推荐指标》(附件2)开展自评估;
2.结合企业自评估情况,遴选并推荐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运用效益显著并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作为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
二、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企业典型案例
(一)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结合本地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情况,总结工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鼓励支持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工作机制及主要做法,提炼出工作成效和特色经验上报我委技术处(具体内容参考附件3)。
(二)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推荐本地区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案例应真实客观、有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效果(具体内容参考附件4)。
(三)我委将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报送的典型案例材料组织开展“媒体走进试点”系列报道。加强宣传,推广培育工程的经验,宣传示范企业的典型案例,以形成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于7月20日前,将推荐为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名单及信息表(附件5)报送我委,同时将省(区、市)培育工程经验总结、示范企业典型案例等材料通过电子邮箱上报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邮箱:jmjs@fjetc.gov.cn。
附件:1.福建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名单.doc
2.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推荐指标(参考件).doc
3.省市知识产权运用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参考件).doc
4.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参考件).doc
5.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信息表(参考件).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