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出台物联网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21  来源:省经信委  作者:Lu2011   浏览:

财政部、工信部日前印发《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物联网发展和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该补助资金支持物联网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支持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以及重点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等。

(二)应用示范。支持以物联网应用的试点示范和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应用示范。

(三)标准研究与制订。支持标准体系研究、关键技术标准制定、编码标准制定和若干应用标准制定,以及标准验证、测试和仿真等标准研究与制订项目。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以推动物联网共性技术验证测试、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等为目的的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五)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示范区内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化和应用等。

二、补助资金支持物联网发展采用项目补助和定额补助方式。

(一)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方式。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对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由财政部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切块分配示范区所在省(区、市),资金使用管理由地方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银行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四)近3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

四、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物联网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者不少于5人;

(二)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情况,明确补助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稀土领域需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于每年8月31日前下发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进行部署。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须对本地区拟申请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于10月31日前将经公示后的申请项目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有关中央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其归口管理企业的项目申报,并于10月3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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