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将利用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机构保费补助、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团队奖励等多种方式,帮助海南小微企业进一步缓解融资难题。
六类企业将受益,已上市公司不列入申报范围:通知指出,农产品生产加工、高新技术产业、特种玻璃、膜材料、天然橡胶精深加工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以及环保产业和节煤节电装备制造产业和现代服务产业等五类行业将成为重点的扶持对象。对于其它符合国家和海南产业发展政策,且具有地方特色和发展优势的产业也将给予一定的扶持力度。
根据规定,申报企业必须是属于国家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单笔担保贷款在1000万元(含)以下,且符合《管理办法》的第十条要求。已上市公司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种奖励方式助力中小型企业发展: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将以担保机构保费补助、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团队奖励等多种方式,帮助海南小微企业进一步缓解融资难题。
在担保机构保费补助方面,对省内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为新增担保贷款额的1%。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按合同期限发放补贴;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按1年期计算发放补贴。
对于符合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申报期内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含)以下的按实际担保贷款额的1.5%给予贴息;申报期内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至1000万元(含)按实际担保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按合同期限发放补贴;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按1年期计算发放补贴。
此外,还将于给予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团队奖励:奖励年度发放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总量全省排名前十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金比例,按其在申报年度内实际发放的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总额的2‰计算,额度不超过50万元。奖金用于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