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投资保护法20周年 闽台交流合作深化

发布时间:2014/07/31  来源:中新网  作者:Lu2011   浏览:

中新社福州7月30日电 (记者 郭熙婵)2014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20年来,在闽投资的台湾同胞各项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推动闽台各领域交流合作不断深化。

今年4月至5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福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情况进行检查。7月30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上第十次会议上报告了检查情况。

张广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以来,福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台商投资合法权益保障有力,台资项目规模质量明显提升,闽台经贸交流合作不断深化。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3年底,福建累计引进台资项目13524个,实际利用台资220.79亿美元(含第三地),实有台资企业3908户,均居大陆各省市第三位;闽台贸易进出口总额1145.14亿美元,2013年台湾成为福建第四大贸易伙伴。

闽台人缘相亲,地缘相近,福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地理优势吸引众多台胞入闽投资兴业。目前,一批有影响力的台资项目先后落户福建,台湾百大企业已有60多家在闽投资设厂,助推福建形成电子、石化、汽车等千亿产业集群。

此外,20年来,福建不断制定相关实施办法,落实同等待遇,依法保障台胞合法权益。值得关注的是,福建创新涉台审判、检察机制,探索台胞有序参与司法。

福建省法院2011年在大陆率先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福建省检察院率先成立涉台案件办公室,建立健全覆盖三级检察机关的涉台网络。2009年至2014年3月,福建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涉台案件15549件,约占大陆法院审结该类案件总数的40%。

不仅如此,福建还在大陆率先出台台湾学生来闽就业工作的政策,对台湾同胞开放经济、会计、建筑等多行业共27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鼓励台胞按自愿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先开通驾驶证(繁体字)理论考试系统平台,在台胞聚集区支持、鼓励台胞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但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在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福建仍存在推动台企发展举措不够有力、落实同等待遇规定不够到位、投资软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对此,张广敏建议,充分发挥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石化产业园等平台载体作用,支持台企做大、做强、做优。

他也提出,福建应进一步净化投资环境,比如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台商比较集中的区域,抓紧推进对台湾资质(资格)证书的认定工作;探索针对两岸驾照理论考试内容的差异组织台商进行集中学习后给予换证的办法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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