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今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提高到1亿元,通过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发起或参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厦门市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发行私募债、转让信托资产等方式融资;
三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经考核后,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予以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民营小微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收费项目减半收取的减收部分给予补助;
四是安排民营企业融资租赁补助资金;
五是不定期组织异地闽商来厦考察;
六是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面向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产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七是支持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利用银行资金进行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