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3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我省将推进八项重点改革,包括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等方面。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以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或集合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地
水利改革发展方面,我省明确,将适时重新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水资源费纳入其中。从今年开始,省及设区市、县(市、区)同步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力争明年基本建成福建省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有条件的设区市可试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方面,全省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改革目标是耕地、林地、滩涂、水面以及“四荒”地使用权有序规范流转,抛荒耕地逐年减少,抛荒耕地复耕或开发利用率逐年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突出成效。
《意见》明确,全省将健全土地价格调节机制,分别对鼓励、限制的产业实行差别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的产业类型、用地定额、建筑容积率与地价相挂钩。
改革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依据产业企业经营周期、经营性质、土地用途和投入产出强度等因素,适当缩短土地出让年限。
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募集资金
深化企业改革发展方面,我省明确提出要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改革目标是构筑增长方式集约化、产业组织合理化、产权结构多元化、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格局,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核心技术、较强综合实力的大型企业和一批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继续提高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
《意见》提出,要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落实民营企业在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鼓励各类经济组织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权转让、信托投资以及其他合法的方式投资高速公路项目。
深入实施我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以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或集合债券等方式募 集资金。
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列入省“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按购置先进技术设备费的5%优先给予补助。对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推动创新平台建设主体从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转向以企业为主体。完善人才引进、评价、扶持机制,每年引进一批高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力争到2013年全省年度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科研机构数量达到1000个。
此外,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创新服务方式,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良好投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