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经信委核准(审批)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晓莹   浏览:
闽经信办〔2016〕577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精神,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经信委核准(审批)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经信委核准(审批)的投资项目

并联审批工作流程(试行)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要求,省经信委负责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审批,由省经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并联审查审批。具体工作流程(流程图详见附件1)如下:

一、一口受理

(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

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接收由本委负责核准(审批)的非涉密投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收到项目申请人送来的项目核准(审批)申报材料后,先对投资项目代码进行核验,未取得投资项目代码的,当场告知或指导项目申请人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获取项目统一代码,凭该代码办理后续审批相关工作。对通过项目代码校验且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及所需份数的投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登记填写投资项目涉及前置条件及收件情况,并向项目申请人打印出具并联审批收件清单。

(二)分送审批材料

1.行政服务中心通过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并联审批”模块跟踪协调并联审查审批各个环节进展。

2.由各前置审批部门办理的材料,行政服务中心在完成收件后,即向各前置审批部门联络员发出送件短信或电话提醒,同时将送件函(格式见附件2)先行传真至各前置审批部门的并联审批工作服务窗口;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通过省直机关公文交换(挂号)的方式送至各前置审批部门的并联审批工作服务窗口,同时将送件函回执单由收件单位寄回留存。涉及跨层级的审查审批事项,由省级相关部门在收到省经信委分送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核准(审批)材料分送系统内相关层级的部门办理。

3.需征求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行政服务中心在完成收件后,即向相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员发出送件短信或电话提醒,同时将征求意见通知书(函)(格式见附件3)先行传真至相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并联审批工作服务窗口;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行政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通过快递、省直机关公文交换(挂号等方式分送相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联审批工作服务窗口。

二、同步审批 

各前置审批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送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在项目申报材料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抄报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一次性告知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即为受理。若项目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督促其及时开展。行政服务中心可根据项目需要牵头召开联合审查会,召集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前置审查审批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申请(可研)报告等进行联合会审,协调各有关部门同步加快推进相关前置审查审批工作。

三、限时办结

(一)征求意见反馈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征求意见通知书(函)相关材料后,应材料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告知行政服务中心,并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意见反馈行政服务中心

(二)前置审批部门办结。各前置审批部门在承诺的时限内分别做出审查审批决定,并将审查审批决定送达项目申请人,同时抄送行政服务中心;涉及跨层级的审查审批决定,由该层级受理部门将审查审批决定送达项目申请人,同时抄送行政服务中心和系统内的省级部门。项目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对在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实行内部并联,能快则快、能短则短,确保相关审查审批时限再提速三分之一以上。

(三)核准(审批)办结。在各有关部门全部完成相关前置条件的审查审批后,行政服务中心按承诺时限受理和出具核准(审批)决定,并将批件寄送项目申请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申请人需要,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现场领取服务。

四、信息共享

为提高并联审查审批效率,各前置审查审批部门要及时将反馈件以及补件决定、受理决定、审查修订、审批决定等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审批文件)信息抄报行政服务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及项目申请人,做到进展互告、信息互通。同时,各前置审批部门要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及时将项目审查审批事项受理、办结等各个环节信息推送至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实现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实现“制度+技术”、“线下+线上”的有效联动监管。项目申请人可凭项目代码,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项目审查审批进展情况。

各设区市经信委要加强与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协同配合,可参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核准(审批)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附件:1.省经信委核准(审批)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流程图.doc

    2.省经信委核准(审批)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送件函、省经信委核准(审批)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回执单.doc

    3.省经信委核准(审批)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征求意见通知书(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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