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16〕6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系列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持续壮大,质量效益显著提升。为推进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产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重点方向和目标任务
适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网络化、服务化、平台化和融合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优势,以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软件、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工业互联网为重点,继续支持产业加快发展。到2020年,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保持年均15%的增长速度,业务收入突破3500亿元,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位次排名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年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超过40家,其中超100亿元企业2~3家,新增上市企业超过30家,细分领域“单打冠军”数量明显增加;力争福州、厦门两市入围“中国软件名城”;引导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软件园区,发挥软件产业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在工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动漫游戏、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方面产业规模显著提升,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二、支持平台建设
每年重点支持5~10个平台建设,由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分别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300万元。
(一)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软件园区的集聚功能,依托软件园区及各大企业,不断丰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和服务内容,持续完善平台支撑功能。重点支持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众包设计、研发,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资源共享,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对接、培训等平台的建设,进一步促进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向专业化、网络化、一体化升级。
(二)加快关键技术应用平台建设。支持工业安全可靠控制系统研发,重点建设工业控制产品与系统的信息安全仿真测试、运行监测、预警平台,以及工业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平台、关键技术实验验证平台等。加快发展新兴软件产业,建设面向个人信息存储、在线各类开发工具、学习娱乐的云服务平台,以及应用于VR设备的SOC芯片的研发平台。
三、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
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加强重点方向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应用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产品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项目。省财政每年扶持1~3个专项,每个专项最高补助1000万元,具体由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发布重点项目指南,按照项目管理采取公开招标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四、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
(一)对各地市的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的EDA工具和相关测试设备,用于开展设计、测试等公共服务的,省财政视其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数量和服务效果给予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对其研发新芯片产品初次试流片,省财政按多项目晶圆(简称MPW)试流片加工费50%、芯片工程片加工费(含光刻版费)30%的额度进行补助,每个单位每年补助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对年缴纳税收500万元以上,或产品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省财政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
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支持我省互联网企业与港口、矿山、轨道交通、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机械、汽车、发电、石化、环保、水务等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和流程化生产企业合作,每年开展2~3项“互联网+”制造业示范工程,对每个示范工程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补助。
六、拓展市场
(一)探索“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带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或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本省使用单位,省财政给予风险补偿资金补助,最高可达软件产品或服务价格的30%。
(二)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招标。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省财政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同一个项目、系统或产品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依托全国性及省级软件设计大赛、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大赛、厦门国际动漫节等,发现及选拔各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省财政对以上各类活动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二)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建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优秀骨干人才培育机制,对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5万元的优秀骨干人才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省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四)鼓励各设区市建设软件人才公寓,可以限价商品房或租赁方式解决软件人才的住房问题,对软件人才公寓土地供应予以保障。
八、充分发挥专项基金作用
利用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互联网基金等产业专项基金平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建立高成长性优质软件企业项目库,每季度分别向省投资集团、省电子信息集团推送新增项目,帮助软件企业和基金公司进行项目对接,为软件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建立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组织综合评估、分析和总结,推进产业发展。从2016到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上述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发展等事项,其中2016年安排7000万元,2017、2018年每年各安排1亿元,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本地区软件产业发展实际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省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