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中小〔2017〕32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厦门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工作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平潭片区管委会,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现将《2017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和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
2017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和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和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产业优为重点,着力强化平台服务培育“双创”示范标杆,着力深化产融合作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着力引导创新管理推进企业提质增效,着力防控机构风险保持行业平稳运行,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推动创业创新
(一)深入实施规划计划。加强部门协调、省市县联动,深入实施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福建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2016-2018年)》。进一步梳理、汇编各级各部门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创新政策宣传模式,深入细致做好惠企政策宣传、解读,扩大覆盖面、提升知晓率。加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广泛深入园区、深入企业,了解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和诉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提升平台网络服务。把平台网络作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工作重心向发挥作用、提升服务转变,发挥省级枢纽平台龙头作用,推进41个窗口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标准、强化服务协同,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有效、管用、便捷的服务,成为中小企业寻求服务的主渠道和首方案。加大平台网络宣传推介力度,加强运营情况考核,引导各窗口平台发挥贴近企业、了解需求、服务便利的优势,联合各类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
(三)打造“双创”服务标杆。制定实施《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培育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打造一批高标准、高水平的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载体,示范引导全省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运营情况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和服务跟踪,切实引导平台、基地发挥示范标杆作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开展第一、二、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运营情况检查。推荐认定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国家中小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总结推广厦门、三明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创建工作成效、经验、案例,示范引导全省各地小微企业“双创”建设。
(四)引导“专精特新”发展。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认定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抢抓“互联网+”战略机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五)加强运行监测分析。采取多种方式,依托行业协会、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有关单位,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体系,持续扩大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样本数量,提升数据报送质量。继续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中小微工业企业调查监测工作。加强各类、各渠道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成果运用,加强融资、用工、成本等热点专题调查分析,为研判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决策参考。
(六)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各类展览、博览会,做好中小企业线上线下市场开拓、交流展示工作。组织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第十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福建馆”展示推介及相关对接、交流活动。继续做好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工作。
二、完善机制、搭建平台,缓解融资困难
(一)健全深化产融合作。深入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措施,健全省市县三级产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完善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征集、梳理、发布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分级常态化组织多种形式产融合作政银企+租赁、担保、基金、创投等对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预先筛选、跟踪对接,切实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围绕区域、行业、产业集群,举办20场以上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会、融资需求专题会、企业融资现场协调会等活动。每季度通报产融合作工作情况及政银企对接成果。按照分类施策、分业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确保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融到资、贷到款,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项目顺利建成投产。
(二)大力推进直接融资。把引导直接融资作为企业融资服务的重要抓手,建立全省利用资本市场企业库,组织开展企业直接融资辅导培训,加大对接、补助、增信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通过发债、股权融资、挂牌交易、资产证券化、定向增发、IPO等方式融资,持续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主动对接国家各类发展基金,支持我省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宽“福建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资金”增信范围,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发债、股权质押、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等方式融资。继续实施“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小微企业奖励补助政策。
(三)着力创新融资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落实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协议》,发挥“助保贷”等融资增信机制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总结推广福州市转贷服务模式、三明市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业务经验做法,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持续扩大创新型融资产品和服务惠及面。
三、推广示范、对标提升,推动提质增效
(一)示范推广管理典型经验。贯彻落实工信部等11部委《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广国内著名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典型经验;挖掘我省企业经营管理成功经验做法,总结、汇编推广案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宣传推广。选择一批突出贡献企业家、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优秀企业家和工信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以交流会、分享会、现场会等形式组织10场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典型经验推广分享活动,引导1000家以上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组织行业企业对标诊断。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优选一批国内领先的行业企业,总结企业管理经验,树立一批企业经营管理标杆;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经营管理对标。实施10个重点行业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活动,组织管理咨询机构和专家对照经营管理标杆,帮助企业定位经营管理短板,对接管理咨询机构,按照《指导意见》10个主要路径创新管理、提质增效。
(三)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遴选第四批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持续扩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示范标杆队伍。分批分期培训企业家队伍,进一步扩大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研修培训班办班规模,继续组织我省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龙头骨干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工信部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引导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开拓视野、提升水平。
四、防控风险、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发展
(一)突出防控机构风险。将类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摆在行业管理的首要位置。重点做好类金融机构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涉及互联网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金融领域广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保险,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专项风险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坚决遏制类金融机构非法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经营苗头,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二)完善强化监管检查。制定实施《福建省类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完善省市县三级类金融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规范类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手段,做好类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预判。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类金融机构现场专项审计,强化现场监管检查。加强类金融机构监管队伍业务指导与培训,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各级监管部门增强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水平。
(三)支持行业健康发展。
融资担保。积极争取、对接、用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加快设立设区市级5亿元以上、符合条件县(市、区)2亿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信用等级、业务水平。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4:4:2银担风险分担业务,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参与建立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发挥省级代偿补偿资金作用和省再担保公司龙头作用,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数量和覆盖面,做大政银担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政策性定位和担保主业,采取更加科学的业务模式和考核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服务。
融资租赁。引导符合条件的省内制造业龙头企业开展产融联动,发起设立专业化的融资租赁企业。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政策作用,大力引导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市场开拓,做大做强已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小额贷款。推动出台《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拓宽融资渠道、经营范围,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典当。加强典当行当票管理,严格新设、变更和年审,引导典当行充分发挥“短、小、灵、快”特点,回归民品典当主业,合规经营、防控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