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质量管理协会、省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和2017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加快提升工业质量品牌水平,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工业质量品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落实工信部、质检总局和国防科工局《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以提高工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供给体系向中高端转变为中心任务,以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工业为重点,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夯实质量品牌工作基础,提升企业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打造制造业创新发展新优势。
二、工作重点
(一)提升全员质量品牌素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弘扬工匠精神,继续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工信部举办的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支持有关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普及教育和群众性质量品牌提升活动。完善质量品牌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品牌经理等培训,提高质量品牌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提升工业产品质量。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自主创新、协同创新、产学研联合等形式开展质量技术攻关,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推广项目,提升工业产品质量。支持行业和企业开展标准对比、质量比对等活动,引导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继续支持专业机构开展工业企业技术和质量品牌提升诊断辅导活动,帮助企业查找产品质量、工艺、装备、生产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帮助企业改进和提升产品质量。支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质量分析、体系认证、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三)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推荐全国质量标杆,遴选5个以上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省级质量标杆。编制《2017年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成果汇编》,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在部分设区市和重点行业组织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实践活动,现场对标、学标,推进标杆经验在企业中的实践应用。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生产、六西格玛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专业机构组织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增强工业企业质量保证能力。
(四)推进工业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训宣贯交流活动,贯彻和推广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和评价指南,提高企业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继续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在智能装备、服装、家纺等重点领域,选择10-20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福建工业品牌为试点进行跟踪培育,确定3-5家省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择优推荐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加强示范经验的宣传与推广,带动全省工业品牌培育工作健康发展。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参加工信部区域品牌建设试点。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策划组织。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结合本地区和产业特点,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总体策划,认真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技术和质量品牌提升诊断辅导、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训宣贯等活动,积极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企业参与全国性、全省性质量品牌活动。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对质量品牌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
(二)发挥合力作用。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加强与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聚焦重点产业,增加优质消费供给,共同推动产业质量升级。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要发挥支撑作用,为质量品牌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加强工作宣传。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要把宣传作为质量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主题宣传活动、会议交流和报刊、网站等多种渠道,展现福建质量品牌建设成果,大力宣传福建工业品牌,推广质量标杆、品牌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营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广大消费者对我省工业产品的消费信心。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4月)。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按照工信部和我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年度质量品牌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我委技术进步处。
(二)推进阶段(5-12月)。落实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各项任务,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11-12月)。系统总结全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查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思路,1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