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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措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省质监局《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2/05/09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Lu2011   浏览: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进一步做好质监服务,省质监局在历时两个多月充分调研省内小微企业的基础上,推出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升质监服务水平、促进企业质量提升、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等方面出台9类20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4日,省质监局有关专家在解读意见时表示,该意见充分体现了“监督与服务并重、打假与扶优并行、整治与规范并举”的质监新理念。

突出服务为先理念

有关专家指出,意见最大程度强调了服务,旨在把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提升质监部门形象的载体。

如在提升质监服务水平方面,强调主动上门为园区内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标准化、认证等方面的便捷服务,并使相关服务覆盖80%以上的省级工业园区。

在监管过程中,突出以“服务企业提升质量”取代“一罚了之”。如意见规定:对小微企业在产品标识标注存在不规范等不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轻微质量问题,重点落实整改帮扶;对新开办小微企业属一般性不合格质量问题,实行“首过不罚”,加强服务指导;对因违法被立案处罚的小微企业,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帮助分析问题原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等。

意见还将为小微企业举行各类免费培训作为今后服务的重点。省质监局表示,2012年将为2000多家小微企业举办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并分期举办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培训班,全年计划培训2000人左右。

落实资金减免与扶持

小微企业往往存在资金有限或周转困难的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将针对小微企业降低或免收相关收费。

其中,规定“对全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费用”等均不收费。到2012年底前,还将对“涉及工业企业(包括外贸流通企业)的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的计量检定费”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专家预计,仅此规定,全年累计将为省内小微企业减轻约2400万元负担。

此外,对小微企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标准贡献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承担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参与起草国际国内各项标准的,承担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还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资助。据了解,2012年质监部门预计将投入约400万元专项扶持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

进一步下放权限、简化程序

下放权限到设区市质监局是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最值得关注的部分之一。

意见指出,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等20类食品的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的组织等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质监局负责,这将极大提高小微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效率。

同时,还将调整部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审批权,将县(市)级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审批权逐步移交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来由省质监局办理的部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也将下放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意见还提出,简化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部分办理手续;开辟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对小型微型企业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免费咨询辅导;对小型微型企业投诉和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将按现有规定时限内提早五个工作日办结等。(本报记者 林侃 通讯员 王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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