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投资〔2017〕93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1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信委、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反映。
附件: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统计局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