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函技术〔2017〕390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内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委组织编制了《2017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2017年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共计595项,其中设区市属单位项目由各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管理;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管理。各主管单位应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推进项目按计划实施,充分发挥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工作
省经信委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技术创新类项目,原则上应从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中筛选产生。资金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委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闽经信技术〔2015〕318号文),结合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期限计划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