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有关行业协会,省质量管理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212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技术〔2017〕352号)的有关要求,2017年,我委将继续在全省经信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我委将在质量管理(技术)方法和“互联网+”应用两个申报方向,遴选1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省级质量标杆。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形成示范效应,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质量标杆的申请和推荐
1.申请参加省级质量标杆遴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遴选标准详见《2017年度质量标杆申报标准》(附件1)。
2.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省级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质量标杆的推荐应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福州、厦门、泉州可择优推荐不超过4个典型经验,其它地市和平潭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典型经验。有关行业协会可向各地经信部门推荐行业内质量标杆。
3.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按照《质量标杆的编写说明》(附件3)准备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并附推荐单位意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光盘随材料寄送。
4.请各地经信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推荐函及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汇齐后,报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二)质量标杆的评审和确定
1.我委将组织相关专家按照《2017年度质量标杆申报标准》对质量标杆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2017年度省级质量标杆名单。
2.进入答辩评审的单位,需按附件3要求准备PPT材料。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质量标杆经验的交流和推广
1.2017年8-12月,我委将对具有普遍推广性、创新引领性的标杆经验进行深度提炼,形成易于借鉴推广的案例,编制《2017年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成果汇编》,通过委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宣传和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广标杆经验。
2.2017年8-12月,我委将组织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实践活动,开展现场对标、学标和质量诊断,推进标杆经验在企业中的实践应用。
3.各地经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在全国和省级质量标杆中选择适合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学习的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并将活动计划和活动情况报我委技术进步处。
4.质量标杆企业要为开展标杆学习和对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陈 恒
电 话:0591-87553258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6室
邮 编:350003
附件:1.2017年度质量标杆申报标准.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