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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元专项资金!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晓莹   浏览:

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208号),已下达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其中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面积由30万亩变更为40万亩。项目实施参照《2017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请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2017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我省耕地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17年,继续组织实施紫云英绿肥及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一)推广种植紫云英绿肥100万亩

 

发展冬种紫云英绿肥是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根据我省冬季气候及冬闲田分布区域特点,2017年,选择闽清、连城、尤溪、浦城、福鼎等40个冬闲田面积大的县(市、区)开展冬种紫云英示范推广,全省冬种紫云英100万亩。同时,每个项目县(市、区)建立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示范片5片。

(二)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10万亩

 

商品有机肥是以畜禽粪便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加工制成的有机肥料。科学合理施用有机肥,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2017年,选择在闽侯、南安、平和、新罗等40个县(市、区)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40万亩,辐射带动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70万亩。每个项目县(市、区)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示范片3片。

补贴对象与补贴标准

冬种紫云英和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为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种植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县农业局将统一招标采购的紫云英种子免费发放给补贴对象。冬种紫云英每亩补贴20元,主要用于购买紫云英种子。

推广商品有机肥要优先扶持适度规模经营、连片种植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的,每亩给予补贴50元(即每吨补贴200元)。

补贴物资质量要求

紫云英种子可优先选用由本省选育、适应性强,高产优质、农民认可并有意愿购买的紫云英品种。种子质量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局提出具体要求并签订相关供种协定。

推广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项目管理与资金拨付

冬种紫云英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下达的种植任务,做好紫云英种子采购工作,于9月初完成种子采购与发放。发放的紫云英种子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推广商品有机肥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制定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实施方案,核拨补贴资金前要将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项目县(市、区)农业信息网上公示,经县(市、区)农业局审核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工作要求

各有关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把好紫云英种子采购、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关。

(二)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

 

冬种紫云英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下达的种植任务,组织人员督促农户按农时季节及时播种紫云英种子。推广商品有机肥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督促补贴对象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到耕地。

(四)做好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要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与资金使用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于12月20日前将当年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工作总结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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