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央属企业、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7﹞53号)要求,现将申报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经信委、财政局按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择优推荐目标产品技术先进、制造模式需求迫切、示范带动作用性强、建设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并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对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获得省级县(市、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的福州、泉州、三明市推荐新模式应用类项目一般不超过5个,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新模式应用类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推荐项目按先后排序。标准类项目无推荐名额限制。省属企业和中央在闽企业单位项目通过所在设区市推荐,但不占设区市项目推荐指标。
三、请各设区市经信委、财政局于2017年6月1日前联合向省经信委、财政厅报送推荐文件。省经信委、财政厅将从各地推荐的项目中筛选不超过15项联合推荐上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书一式12份(附电子版)、装订成册的附件一式3份。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申报材料报送到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电话:0591-87555823
省财政厅企业处,电话:0591-87097689
电子邮箱:fjjxzbc@fjetc.gov.cn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号楼427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