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7〕323号),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做好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请,编写相关申报材料。
二、相关设区市经信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要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福州、泉州不超过2家企业,其他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不超过1家企业,并于7月7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将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及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2,文字版一式5份、电子版光盘2份)报省经信委。
联系电话:0591-87832934
邮 箱:jmjs@fjetc.gov.cn
附件:1.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