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服务〔2017〕421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
根据《福建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暂行办法》(闽发改服务〔2016〕368号)、《福建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建财〔2016〕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及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服务〔2017〕124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各地申报的2017年福建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并对部分项目实地复核。经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1日在省发改委网站公示无异议,现确定公布泉州天地汇公路港等18个园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为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并对这些集聚示范区(厦门市除外)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下达2017年预算指标800万元(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2),专项用于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项目建设,请按规定安排使用,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附件:1.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名单(18个).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