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提升商品国际竞争力,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1)向所在设区市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对材料进行初审、分类汇总,填写《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厅。
二、时间安排
请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我厅,过期不予补报。其中,《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刻光盘报送)。
三、其它事项
(一)此次我厅将从全省外贸品牌中优选200个左右作为“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结果将作为政策鼓励的参考依据。
(二)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予以通报,并取消本届及下一届认定资格。
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国际知名品牌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快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