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广智能制造模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示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和《福建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研究〔2016〕543号),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认定申报工作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建成。
(三)项目应符合《2017年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如是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联合研发协议。
(五)如入选国家或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向所属设区市经信委提出认定申请;省属企业向省直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设区市经信委、省直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经人信委装备工业处(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发至fjjxzbc@fjetc.gov.cn)。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我委将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2017年福建省智能制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按照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向所在设区市申请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