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来源:经信委  作者:晓莹   浏览:
闽经信函产业〔2017〕72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7〕449号)要求,请你们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集聚区)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1日前向我委推荐报送,我委审查筛选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型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分两个系列,即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主要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以及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对照《2017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中附表1.1和1.2,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对照《2017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中附表2.1-2.5,且未出现以下问题:(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近三年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3)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1.相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的初审上报文件;

      2.国家示范基地申报表;

      3.创建国家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4.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

      5.示范基地空间布局图;

      6.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专项支持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报送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国家示范基地在线报送系统(http://sfjdsbxt.miit.gov.cn)申报,由拟申报国家示范基地、基地内主导产业骨干企业按照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上的说明文档)。同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fjbs.gov.cn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要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将一式三份寄送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号楼二层,0591-87557623)。

      五、其他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2017年版)》、《2017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申报表填写说明、创建工作方案参考大纲等资料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各地。申报过程若有不明事项,可联系我委产业处。联系人:林致枝,电话:0591-87832482,邮箱:jmwcyc@fjetc.gov.cn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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