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第二十二批)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技术〔2017〕164号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试行)》(闽经信技术〔2017〕165号文,以下简称《评价指南》)的要求,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照《评价指南》的要求填写《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并按属地原则向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
三、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要根据《管理办法》和《评价指南》的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财政局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17年9月30日前上报省经信委,推荐文件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四、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推荐。
五、省经信委将统一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实地核查。
联系人:朱 贞,联系电话:0591-87832934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 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