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函消费〔2017〕853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粘胶纤维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厅消费函〔2017〕479号)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规范公告条件的粘胶纤维企业按照《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4号)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报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俞小春
电 话:0591-87513347,13665031069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