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函消费〔2017〕847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消厅消费函〔2017〕49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四份报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俞小春
电 话:0591-87513347、13665031069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