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17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分为引导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围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的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
(一)引导项目。支持由省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已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每项申请经费5-15万元。
(二)重点项目。支持由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当地某一产业链已进行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的项目,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和按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于2017年度选派的科技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是2015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支持开展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四)核心技术已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附件材料
(一)必要附件
1.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上年度财务报表(含主营收入、研发投入);
3.项目已投资情况说明;
4.测产报告、检测报告、评价证明、销售佐证、推广应用证明、合作协议等能说明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文件;
5.核心技术是否获省级财政资助情况说明(上传申请书其他附件中)。
(二)或有附件
1.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2.技术成果证明:生物新品种、农药、兽药、疫苗、肥料等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样机检测报告其他证明文件。
四、申报推荐数
设区市及市级以下单位申报的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局)为推荐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项目应考虑辖区内乡镇的覆盖面,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乡镇数的30%,其中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
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1项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重点项目。
五、申报、推荐时间与流程
(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
(二)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三)各推荐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详见附件),并进行网上推荐。
(四)由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在本地区(或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科技特派员姓名、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名称、项目成效及推广应用情况、申请补助经费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五)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科技特派员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等各一式两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
六、项目立项
(一)我厅将会同财政厅对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申报重点项目同时进行现场答辩。对专家评审通过项目将抽取20%进行现场核查。
(二)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
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处室: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
联系人:陈志群、陈舒
联系电话:0591-87883049、87808952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2017年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 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 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星火计划办公室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
科技特派员后补助引导项目 |
2017S2101 |
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重点项目 |
2017S2102 |
附件: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