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现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认定名单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认定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了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对名称修改有异议的,请及时联系确认。
联系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计划处
联系电话:0591-87882969、87303528
省科技厅监察室:0591-8788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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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