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建设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榕人社培〔2012〕22号)和《福州市2017年人才工作要点》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福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限定择优推荐1-2个对象申报(具体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申请建立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条件,依据《关于建设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榕人社培〔2012〕22号)(见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请比照条件按要求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在评选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要求,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技能水平、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同时,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
(二)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要面向企业、面向业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符合条件者踊跃参加申报。申报者向所在单位填报《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A4纸打印,2000字以下)和经单位审核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荣誉证书、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证书等有关复印件。
(二)评选推荐。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组织、发动、推荐和审核工作,在开展评选工作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县(市)区政府汇报工作,通过政府层面做好发动工作;市级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所属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组织、发动、推荐和审核工作。相关部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并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10日前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专业评议和综合评审。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初审后,组织专业评议组(由有关专家组成,人数在15人左右)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人选,经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后报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社会公示。评选产生的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福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命名授牌。公示无异议的大师工作室由市人社局授牌。
六、表彰奖励办法
成立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人社局授予“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誉牌、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带徒启动经费5万元,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各类高技能人才评选。
附件:1. 2017年福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指标分配表
2.《关于建设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榕人社培〔2012〕22号)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