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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8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晓莹   浏览:

 

                                                                                        福建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促进法”)已于2017年9月1日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新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制度保障。为充分利用新促进法颁布实施的契机,营造更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现就做好新促进法的宣传贯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新促进法在做好同原法的继承与衔接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入宣传贯彻新促进法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客观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扶持、监督和服务,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的内在要求;是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的有力举措。全省经信系统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促进法的重要性,把学习贯彻新促进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可行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抓好宣贯工作,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新促进法活动,让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学习和了解新促进法,理解和掌握新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中小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政府各部门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创办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为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新促进法是今后依法开展中小企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要坚持密集宣传与长期宣贯相结合,分步骤、抓重点,实施以下三项重点任务。

    (一)开展集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省经信系统要创新宣传方式、举办系列活动,切实在新促进法施行前后形成宣传活动高潮。一是拓宽宣传渠道。要通过中央驻闽及省、市级新闻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省市县经信委(局)机关门户网站、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企直通车”等平台,以专家解读、领导访谈、专栏报道等形式,宣传新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不断扩大法律知晓面及影响力。二是举办新促进法宣贯·八闽行活动。邀请国家参与新法修订的专家、我省相关法学专家,深入全省各地市,围绕“谁来促进、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针对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财税支持、保护合法权益、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公共服务等主题,面向各级涉企部门开展新促进法解读、培训活动,引导各级涉企部门全面准确把握理解法律内涵;面向广大中小企业开展分专题、分模块解读培训,帮助企业全面了解、熟悉新促进法,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开展“新法进园区”活动。把宣传贯彻新促进法的各种活动作为知企情、排企忧、解企难的重要途径,把学习培训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打通法律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梳理汇编或购买一批新促进法学习读本等宣贯材料,结合开展“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深入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开展新促进法宣贯活动,为园区企业开展新促进法解读培训。四是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题宣传。公布2017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汇编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典型案例并开展专题宣传,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

    (二)加强政策评估,出台配套举措。召开省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全面评估《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福建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2016-2018年)》等政策落实情况,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新促进法相关要求,梳理各涉企部门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和服务资源,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结合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报告,针对《条例》实施中的存在问题,加强《条例》与新促进法的对照梳理,尤其是与新促进法存在冲突的条款和已不适用条款的梳理,加强与省人大沟通,协助做好我省《条例》修订工作。各地市要针对当地实际,认真开展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梳理和新政策措施研究工作。

    (三)强化督促落实,推进重点开展。要把新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使学习宣传活动融于全年的各项重点工作中,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要通过新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推动开展重点工作,以重点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推进新促进法的落实。一是加强惠企政策落实。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督促检查,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增强企业获得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二是突出破解融资难题。持续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落实《2017年全省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对接活动,切实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持续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政府主导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作。发挥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短、小、灵、快”的特点,持续扩大类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规模。发挥企业应急资金的作用,帮助工业企业转续贷。三是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培养。四是精准开展企业服务。坚持企业、企业家需求导向,急企业之急,解企业之难,当好企业“贴心人”,发挥“政企直通车”、福建省工业企业服务云平台、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作用,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发挥“全系统、全覆盖、全过程”抓项目机制和“百千万”挂钩联系企业、项目机制作用,千方百计帮助困难企业排忧解难、渡过难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促进法宣贯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省级举办的相关宣贯活动,同时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动宣贯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沟通协调。新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涉及众多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重要目的是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涉企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扩大企业参与。要动员和组织广大中小企业积极投身到新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中来;要结合新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充分展示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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