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南平市、三明市、宁德市、漳州市农发办:
为深入贯彻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福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强化科技创新、技术推广与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持续增收,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农业科学院近期将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共同遴选、扶持部分县(市)开展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创新试点项目试点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批申报试点项目的县(市)
对接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服务计划与需求,经双方商议,2018年拟在长汀县、政和县、建瓯市、宁化县、屏南县、云霄县等县(市)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创新试点项目试点工作。
二、扶持范围
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促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三、扶持目标
突出科技创新驱动,注重科技创新推广,强化科企合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集成力度,推动农业产业链建设与培育,形成稳定的技术、资金、项目链接机制,推动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助力区域品牌农业、智慧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
四、扶持政策
1.项目投资规模。单个项目省级以上财政资金100-200万元,设区市、县级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的资金投入。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不含铺底流动资金)投入,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2.财政资金使用管理须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及《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闽财发〔2017〕1号)规定,按《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办法》(闽财发[2016]8 号)执 行。
五、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要求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有助于提高本区域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等。
2.项目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审批(登记)意见或证明材料。
3.项目科技含量高。⑴项目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科院,应用的技术成果应为农业“五新”技术,具有明显的示范推广价值,能够带动某一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生产技术的升级,技术成果须是近5年来取得的省级以上鉴定成果、省级以上审定(认定)的品种或与产业关联度高、具有推广价值的发明专利。⑵项目总投资中须安排40%以上的资金,用于农业“五新”技术的引进、应用与推广相关内容。
4.项目单位条件。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为设区市级以上(含设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应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5.相关不得申报的情况。 ⑴对于市场供求饱和、产能过剩(如茶叶种植与加工)及“原料外购”(指农产品原料从省外调入或进口)的产业项目不得申报。⑵项目单位已申报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或部门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⑶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或2013 年以来在审计、监督部门检查中存在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而被通报处理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⑷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又申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⑸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2013年以来获得3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含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和农发部门项目),不得申报。
六、其他要求
1.每个县可申报1个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省农发办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对拟立项扶持的项目将通过福建省财政厅官网向社会公众公示,并批复下达年度计划。
2.有关设区市、县农发办应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试点项目试点工作,积极与省农科院、市(县)农业局对接,共同做好项目策划、筛选,并指导相关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
3.申报程序和项目申报材料。试点项目由县农发办向设区市农发办申报,设区市审核后,在2017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农发办。申报材料包括正式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四份,按产业化发展项目可研大纲要求编制)及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
附件: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创新试点项目情况表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2017年9月26日
- 附 件:
- 1.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科技示范项目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