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12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27号)文件精神,经运营单位自愿申报、设区市审核推荐、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并公示后,认定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孵化中心等6家单位为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由省经信委、财政厅联合授予“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颁发牌匾,并由所在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有关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要确保奖励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激发示范基地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资金拨付中,各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排重工作并按照“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要求,完善资金拨付程序。
二、强化示范引领
各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示范基地完善创业创新设施和环境,创新服务和运行模式,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培育力度,进一步支持和引导一批创业创新载体创建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继续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助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加强管理考核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通过的,取消其“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资格。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所属各示范基地上一年度总体运营情况总结报送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将结合示范基地运营情况,对示范基地运营管理、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测评。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罗天进 0591-87833524
省财政厅企业处 陈明汉 0591-87097018
附件2017年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