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今年9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议,11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办公厅反馈了《关于<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提出五条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加大力度扶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政策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结合地区、部门、行业实际,及时听取中小企业意见建议,呼应企业诉求,充分考虑政策落实层面问题,推动解决政策标准过高、申请要件繁琐、政策不能有效落地等“痛点”“堵点”问题,确保惠企政策导向性强、有干货、能落实。要多形式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引导中小企业用好“福企网”“政企直通车”等服务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扩大政策影响力,引导中小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要加强对现有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政策落实效果评估机制,总结各项政策落实成效,查摆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延续政策扶持效应,切实提高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效率。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深入工业园区、企业中开展现场办公,善于倾听企业心声,及时了解行业动态、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中小企业协调解决发展实际难题,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水平。要重点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加强协调,促进产融深度对接,推动政银企合作。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互补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开发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发展普惠金融,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比重,着力解决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要帮助中小企业化解用工难题,进一步培育劳动力市场,及时了解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为企业用工提供有效服务。
三、支持创新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后备支撑。要鼓励中小企业坚守实业,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指导中小企业加强产品研发、技术提升、规范管理、创新经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融入大企业发展链条,支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打通上下游企业产业联系,促进大中小企业实现订单对接、产能共享、资源整合,实现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融通发展。
四、加强统计监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落实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福建省促进中小发展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监测机制,统一相关统计标准口径,建立中小企业成长数据库,加大对中小企业运行的跟踪服务力度。要积极引导企业在国家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系统平台注册登录,组织中小企业参与运行监测,逐步增加监测样本企业数量,提高报送质量,注重数据分析和运用,以系统监测数据指导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五、健全服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机制,形成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制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座谈会、工作会,多渠道及时收集中小企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对政府帮扶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收集整理、分解办理、跟踪反馈的调度服务机制,确保问题及时消化解决、建议及时反馈、企业得到实惠。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2017年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总结,要理清2018年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思路,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9日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联系人:罗健贤 联系电话:0591-87551063
传真:0591-87833147 电子邮箱:zxqyc@fjetc.gov.cn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