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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和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晓莹   浏览:
闽经信中小〔2018〕35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厦门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工作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平潭片区管委会,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现将《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和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和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和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为第一驱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融资服务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在增动能、强要素、优内涵等方面提质增效,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增长、转型升级,为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优化服务,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效益
  (一)完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厅际沟通、部门协作,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组织对各地市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探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推动全省各地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增强抓好中小企业工作合力。
  (二)加强运行监测。持续健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加快建立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成长数据库,持续推进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中小企业参与运行监测,继续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逐步增加监测样本企业数量,提高报送质量,注重数据分析和运用,以系统监测数据指导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各地市要积极探索提升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水平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三)强化政策宣贯。建立健全政策宣讲机制,充实政策宣讲力量、拓展宣传渠道,以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主线,结合开展“中小微企业日”、“双创活动周”等主题活动,加强省、市、县联动,深入重点工业园区、中小企业集聚区,联合举办“助力小微八闽行”、“新促进法宣贯八闽行”活动,编制发放惠企政策汇编,多形式、多载体开展“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加强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扩大政策影响力,引导中小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切实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四)用好平台网络。落实工信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用好全省“1+9+32”平台网络架构,支持平台网络发挥“互联网+服务”的优势,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新的服务产品、新的服务模式,推动线下服务线上化,快速提升线上服务活跃度,建立健全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督导机制,完善平台网络考核、奖惩和通报制度,促进平台网络平稳运行、发挥作用。推广发放“服务券”,对小微企业购买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战略合作机构等提供的服务给予补贴,持续降低小微企业成本,推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五)打造服务品牌。发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联盟集聚服务机构优势,推动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加强交流合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福企网”知名度,真正做到“企业有困难,找福企网”,引导中小企业通过“政企直通车”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完善企业咨询、服务受理、分解落实、跟踪反馈等服务机制,着力构建覆盖全所有制、全行业、全生命周期,普惠式公共服务体系。各地市要加大“政企直通车”平台的推广力度,持续提升使用率和问题办理率,要加快建设市级“政企直通车”并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二、创新驱动,着力推动企业发展动能转换
  (一)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修订《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加强企业入库目标责任分解,力争全年入库企业10000家(其中福州入库1600家,厦门入库1200家,漳州入库1500家,泉州入库2400家,三明入库1000家,莆田入库610家,南平入库560家,龙岩入库560家,宁德入库560家,平潭入库10家),积极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政策信息、融资支持、管理提升、展览展示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
  (二)创建一批中小企业创新服务载体。修订《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和认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平台参加国家级示范平台评选。引导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地加强资源整合,吸引更多社会服务机构入驻,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服务功能,支持其申报纳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总结厦门市、三明市创建示范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可复制的发展模式。
  (三)组织一批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积极组织一批中小微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内外展会,促进交流合作,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支持中小企业用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机遇,鼓励企业有序“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展销、贸易洽谈活动,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帮助中小微企业推介产品和技术,为中小微企业扩大国际市场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树立一批创业创新示范企业(项目)。搭建企业(创客)创业创新成果交流展示平台,举办“创客中国”福建省创业创新大赛1场省级总决赛和10场市级赛,发掘一批可落地、可对接的创业创新示范项目,筛选50个左右优质企业(创客)项目参加全国总决赛,提升参赛质量。各地市要积极做好市级大赛的组织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在产品、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创新,推动中小企业逐步实现产品优化、设备升级、管理优化、质效提升,着力推动中小企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做精、做强,努力培育成为行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
    三、加强引导,着力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实施企业家队伍培养提升工程。开展“送管理进企业”活动,推广泉州市“企业家培养企业家”新型培训模式,邀请深耕行业多年、拥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优秀企业家、资深高管为企业家学员授课,发挥企业之间的传帮带作用。突出重点企业、重点人员,持续总结完善“一本书、一支师资队伍、一个机构、一个机制”等企业家培训经验,推动省市联合培训、上下联动,举办各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研修班、培训班、典型管理经验推广等活动20场以上,着力提高企业家综合素质。其中,省级层面计划再举办两期福建省“专精特新”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研修班,其它各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研修)班由省市联办(各地市要根据实际分别提出1场以上具体承办计划,所须经费从省经信委切块下达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二)开展企业管理咨询“义诊”活动。组织对重点行业中处于转型瓶颈期、有管理困惑的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咨询“义诊”,组织专家团队入驻企业,帮助企业查询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在战略管理、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品牌推广、企业文化、资本运作等方面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推动企业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推动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广大企业家发扬“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福建企业家精神,积极倡导“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全球化视野、锐意改革创新、勇于做大做强、自觉诚实守信的企业家队伍。
    四、多点发力,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一)防控行业风险。持续做好类金融机构涉及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排查和跟踪,加强监测预警,预估、预判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和风险,坚决遏制类金融机构非法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嫌非法集资苗头,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重点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失信企业尽快纠正失信行为。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属地监管,每季度开展全省类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排查,持续保持对类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实施非现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类金融机构违规经营苗头,消除风险隐患;继续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0家类金融机构实施专项审计式现场监管;实施类金融机构发展情况月度通报制度,每月向各设区市监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通报全省类金融机构监管与发展情况,实现经营发展、监管工作、风险提示等信息共享,上下联动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创新产融对接。创新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模式,利用“互联网+”思维,依托省工业企业服务云平台,建设“产融云”,通过手机APP、微信等载体,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提升融资需求信息发布时效性,推动产融双方实现便捷、高效、精准对接,打造永不落幕的政银企对接会。健全省市县三级产融合作工作机制,每季度定期收集汇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分层级、常态化、多形式举办产融合作政银企+租赁、担保、基金、创投等对接会,省级层面举办2场,各地市要分别举办5场次以上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会(其中平潭举办2场以上)、融资需求专题会或企业融资现场协调会等活动,切实提升融资对接成效。
  (三)推动设立基金。学习推广厦门政府引导基金运行模式和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经营理念,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基金运作模式,整合省级财政主导的基金和专项资金,在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下,发起设立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发挥基金撬动民间投资作用,支持我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四)促进直接融资。建立上市企业和挂牌企业名录库,重点做好发现、培育等工作,抓紧推动相关企业上市直接融资。重点跟踪服务好现有628家上市后备企业,筛选一批效益好、管理规范的6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实现股权融资。
  (五)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推动修订《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拓宽融资渠道、经营范围,促进行业发展;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在全省各地市各选择1-2个核心企业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推动核心企业为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支持;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研究出台《福建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推动融资担保公司健康规范发展。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政策性定位和担保主业,采取更加科学的业务模式和考核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服务。发挥省级代偿补偿资金作用和省再担保公司龙头作用,进一步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数量和覆盖面,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4:4:2银担风险分担业务,做大政银担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规模;严格典当行新设准入和年审,引导典当行充分发挥“短、小、灵、快”特点,解决居民、企业对资金的短期应急需求,推动回归民品典当主业;引导符合条件的省内制造业龙头企业开展产融联动,发起设立专业化的融资租赁企业,引导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市场开拓,做大做强已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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