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经信委,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1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相关示范平台、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省通过工信部复核的第二批、第三批以及2017年新获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共10家(名单见附件1),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共7家(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检查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请有关设区市经信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于2018年2月9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省属示范平台自查报告)、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以及免税技术类平台享受政策情况等材料报送我委(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罗健贤 联系电话:0591-87811359
邮箱:zxqyc@fjetc.gov.cn
附件:闽经信中小〔2018〕37号附件.xls
1.国家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第二批、第三批、2017年新获认定批次)
2.国家认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3.2017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17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