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1号),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以下情况将优先推荐申报或资助
1.人社部将重点资助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等领域的创业企业。
2.人社部将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3.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引才“百人计划”、“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重点和优秀项目优先推荐。
二、申报流程
(一)各地收到通知后,应广泛宣传并及时通知符合条件规定的留学人员企业积极申报,其中厦门市向人社部直接单列申报。
(二)本次申报为网上申报,请各设区市人社局向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索取账户和密码,登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ptpm.mohrss.gov.cn:8080/)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应按网上系统要求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各设区市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项,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三)网上系统提交并初核后,各设区市须提交各申报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须一式2份(盖章),装订成册(目录、申请表、附件材料),其中附件材料须涵盖以下材料:申报人提供个人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或身份证信息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获奖情况等企业发展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各地市人社部门应认真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于2月10日前完成网络系统报送,同时将所有申报人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单位: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专家楼6楼
邮编:350003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91-87307327
联系邮箱:fujian_chenyan@foxmail.com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