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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5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晓莹   浏览: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于1998年11月创办。2000年10月,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被国家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列入首批9个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基地之一。2003年9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授予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2004年12月,国家人事部同意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中国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2015年1月,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被评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吸引留学人员来闽创新创业,进一步为留学人员来闽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经研究,现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部分房产分别进行公开招租。招租具体事项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风景秀丽的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产权证正在办理,土地证已办理,简单装修。

二、招租基本条件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独自创办或参与创办的境内企业,或正在办理公司注册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且留学人员占其独自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的股份比例不低于30%。

三、租赁申请材料
 

申请入园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及留学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需核验原件)。

  2.留学人员证明或省引才“百人计划”证书复印件(均需核验原件)。其中,留学人员证明可以是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以是国外学位证书、访问学者证明、公派留学等其他可以证明留学经历的材料(需核验原件)。

  3.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含国内、国外最高学位证书,需核验原件)。

  4.入园申请表。

  5.入园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书。

  6.已注册的企业需提交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验原件)、经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盖章的公司章程(含留学人员占股比例);未注册的企业需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含留学人员占股比例)复印件(需核验原件),待企业注册后,须补交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盖章的公司章程。

  四、租赁用途

  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禁止转租,禁止企业从事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等行为。

  五、招租流程

  1.招租信息发布。省产权交易中心在福建产权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租房屋情况、招租条件等相关信息,信息发布公告期不少于20天。

  2.招标资格审核。意向承租方向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入园申请相关材料,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招租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创业园管理中心复核。

  3.交易中心组织竞标。招租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省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挂牌价与意向方报价进行比较,按高价直接确定承租方和租金。

  4.中标结果通知。省产权交易中心将中标结果(成交确认书)反馈创业园管理中心和中标方。

  5.签订租赁协议。收到中标结果后,创业园管理中心和承租方于5个工作日之内签订租赁协议。

  六、其他事项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综合楼招租其他事项说明详见福建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s://www.fjcqjy.com/),链接如下:

1. https://www.fjcqjy.com/html/fc/30410818804433979749.shtml

2. https://www.fjcqjy.com/html/fc/71043137004437703988.shtml

  如有问题可咨询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87729466。

                             

                                                                            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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