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根据我省出台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三部门联合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给予入库备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对于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颁发证书,其资格自发文确认之日起有效,每3年重新备案。企业入库当年,根据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情况分档予以奖励,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的企业一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出库”,当年每家给予补助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有效期内(含到期当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列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可以同时申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入库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备案和认定都通过的,照常享受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