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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来源:市经信委  作者:Chen   浏览: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树立我市质量标杆,引导、激励我市企业和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全面推进福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根据《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榕政综〔2011〕6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筑领域的企业或组织。

  “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筑领域”定义与划分,以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符合《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并依据评审标准,在自我评价基础上提出申请。申报企业或组织在结构、技术、质量、市场、管理和效益各方面应适应我市发展需求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含3年)。

  2.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通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在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4.符合福州市经济发展结构要求,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政府指标要求,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5.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6.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7.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四届)》(可通过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本通知有关附件下载,网址:http://scjg.fuzhou.gov.cn/,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如下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1.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含国税、地税)出具的近三年(2015~2017)的税收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5.纳入我省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优库范围之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针对企业申报表中《主要经济效益、质量及安全指标》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实的审计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4份),上市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复印件即可。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详见“闽财会〔2017〕2号”文件,具体可查阅福建省财政厅网站;

  6.2015~2017年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由基层受理单位核验);

  7.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要求字数不超过6万字);

  8.与本企业申报福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填入附件2,另页一同上报。

  申报材料中所使用的统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有关数据应与年报数据一致。所获证书、资质的发证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在此日期后获证的不再补充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五份(基层市场监管局1份、福州市市场监管局4份;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其中1份应含原件),电子版光盘一份。

  (三)其他

  1.参与申报第三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未获奖的企业,鼓励其继续参与第四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企业获本级以上同类奖项五年内,或累计获奖两次以上的,不受理其申请。

  2.申报企业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企业近三年出现主营业务亏损的不得参与申报;申报主体必须取得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认证来代替,以上三个体系认证不齐全的不得上报。

  3.申报表中的所有项目均须完整填报,原则上不得空缺。若有空缺,申报企业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将做退件处理。

  四、评审标准

  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1.提升认识,加强领导。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强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提出了建设“质量强国”等一系列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提出:“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加大对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进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抓手,也是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市场监管、经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更多的企业或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推动发挥政府质量奖的标杆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我市企业追求卓越与技术进步,推进跨越发展。各单位要严格按市质评办的统一要求做好第四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工作,共同努力,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努力打造我市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

  2.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各基层市场监管、经信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实做好宣传、摸底、培训辅导、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材料上报工作。要加强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具体指导,确保辖区内实施卓越绩效成效最显著的企业或组织参与第四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

  3.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各基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当地经信部门,按照时间进度,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所有申报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关统计数据与年报数据的一致性、是否存在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可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等进行资格审查,并书面征求区(县、市)税务、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意见,如属于进出口企业的,应同时征求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在《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四届)》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7月15日前联合上报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市市场监管局);并联合行文上报有关情况,包括组织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同时附当地环保、国税、地税、安监、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对书面征求意见的回函复印件)、本辖区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本辖区申报企业公示指标汇总表(见附件4)。

  对逾期上报或上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作退件处理。

  4.严格纪律,确保公正。各基层市场监管、经信部门要坚持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奖原则,参与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纪律,确保科学、公平、公开、公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  芳   

联系电话(传真):83738223

邮箱地址:fzzlc1@fz12315.gov.cn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853室

附件:1.《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四届)》

2.《与本企业申报第四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

3.《第四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

4.《第四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公示指标汇总表》上述附件不另行印发纸质文档,请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scjg.fuzhou.gov.cn/

  福州市政府质量奖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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