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装备〔2018〕8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相关集团控股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装函〔2018〕113号)和《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政策评估的通知》(工装函〔2018〕11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的组织申报和政策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辖区内制造企业(含省属企业)在2017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在对企业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附件1、2)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初审,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初审意见、本地区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另附电子版)报送我委。
二、关于开展政策评估工作。请福州市经信委、龙岩市经信委组织本地区已获补贴的制造企业填写调查问卷(附件4),同时总结梳理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评估报告(附件5)。经初审后,于4月23日前将企业调查问卷和评估报告报送我委。
联 系 人: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罗惟贵
联系电话:0591-87555823
电子邮箱:fjjxzbc@fjetc.gov.cn
附件1-3.doc
附件4-5.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