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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来源:市经信委  作者:Chen   浏览: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经信技术〔2018〕7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8年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65号)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产学研专项

  1.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需求,以突破重大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所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补助金额30万元。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州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项目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并已签订技术合同。

  (4)项目计划研发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研发投资额占计划研发总投资的50%以上,其中支付给合作方的费用不低于20万元。

  (5)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申报时已进入中试阶段(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

  3.申报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2018年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申报表;

  (3)产学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项目技术合同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说明文件,如项目研发投资金额、产学研合作费用、申报单位技术开发能力,项目相关知识产权、专利等证明材料。

  (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

  1.支持重点与奖励标准

  凡在福州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其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的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品结构调整方向,质量性能稳定可靠,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力强,形成一定销售规模,申报前一年度申报产品销售收入达一千万元以上,近三年内获得与申报产品相关的专利,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业产品(不含软件产品)均可申报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申报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2015年至2017年期间获得国家相关专利知识产权证书(以颁发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3)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单项申报产品2017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

  3.申报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申报表; 

  (3)申报产品2017年度销售列表;  

  (4)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提供标准名称及其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检测报告:由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的检验合格报告; 

  (6)该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的相关佐证材料;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2017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9)产品照片; 

  (10)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能说明该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式,按以上所述顺序装订成册,封皮规定产学研项目为黄色、优秀创新产品为蓝色,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等,一式2份(市经信委1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2.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所在地经信部门(项目惠企系统只需填报简表,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经信委,否则,系统将退回)。

  3.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经信部门核对章,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申报项目由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一式2份),并随附项目申报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4.项目应在5月21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其他

  1.各相关单位要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可登录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fuzhou.gov.cn/

  zgfzzt/sjxw/fzjx/),或电子邮箱abc83258390@163.com(密码123456)下载,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经信委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3.受理处室及联系人

  福州市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产学研专项联系人:杨惠,联系电话:83258376

  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专项联系人:陈少华,联系电话:83258390

  邮箱:jsjbc2013@163.com

  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宋蔚珉,联系电话:87116766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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