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开始啦!
申报截止于5月31日 想要申报的企业别错过啦!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福建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协作的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科研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企业类。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工商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2.民办非企业类。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3.事业类。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1.在福建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福建,机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研发”、“研究”字样。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6%(农业类企业不低于5%)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5.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申报机构填写《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附上相关辅证材料,按要求报送。(附件下载点击阅读原文) 2.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练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接收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授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拟定第三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 4.公示有异议的申报机构,由省科技厅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公示和核实完毕后,由省科技厅统一发文公布第三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相关要求 申报机构在2018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版《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及证明附件装订成册(2份)送达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及证明附件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以机构名称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 xxyfjg@fjkt.gov.cn和 xxyj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