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降企杠办〔2018〕1号 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将《2018年福建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成员单位请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我省企业降杠杆工作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福建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章) 2018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福建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60 号)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特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支持省属企业通过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经营积累、强化资本约束、拓展股权融资等综合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子公司层面混改,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开展集团层面混改。引导各类资本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切实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完善国有企业现代治理结构,力争2018年底省属出资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2017年末的基础上保持稳步下降。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经信委 (二)加速出清僵尸企业。把僵尸企业出清作为降杠杆的重要途径。继续推进去产能、“处僵治困”工作,积极探索僵尸企业债务有效处置方式。对亏损严重的低效无效资产,采取剥离转让、破产和关闭等多种方式加快处置,努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破除“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的各类障碍。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国资委、工商局 (三)加快市场化兼并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主渠道作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发展规模经济,实施减员增效,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持优势国有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国资委,福建证监局 (四)提高破产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信息平台,做好债务人信息披露工作,吸引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和战略投资人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切实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国资委、工商局、人社厅 (五)拓宽市场化债转股融资渠道。通过设立债转股投资引导基金、发行债转股专项债劵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市场化债转股,切实解决筹资难问题。支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充分发挥闽投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积极作用。鼓励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适时推动兴业银行等法人银行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发改委、金融办,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六)贯彻落实债转股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债转股的优惠政策,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联动,督促已签约的债转股项目尽快落地。涉及企业降杠杆、债转股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国资委、工商局、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 (七)充实完善债转股项目库。在已有债转股项目库的基础上,定期梳理全省市场化债转股潜在对象企业。以高杠杆、成长性较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国有企业为重点,建立债转股项目“白名单”,对名单内的企业优先推荐给银行和实施机构,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八)拓宽市场化债转股的退出通道。完善债转股退出机制,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可与实施机构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也可以通过公开挂牌、产权交易等形式退出。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依规转让退出;对于非上市企业的债转股,要在支持企业战略转型升级、鼓励培优上市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于有市场竞争力、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鼓励支持其上市,最终实现市场化退出。 责任单位:福建证监局,省金融办、发改委 (九)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筛选成长性好、具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作为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人才培育、融资需求对接、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密切与境内外各大交易所的合作,共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分类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扩股等方式再融资,推动上市公司、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有效降低杠杆率和融资成本。积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鼓励上市后备企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综合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福建证监局,省国资委、经信委、金融办 (十)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完善保险资金与我省重大项目对接机制,引导保险资金更多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和股债结合等方式服务我省。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我省优质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力度。积极支持保险资金在资质合格、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与我省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福建保监局,省财政厅、金融办 (十一)积极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充分发挥福建自贸区优势,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及上下游产业链金融服务机构进驻。推动企业与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加强战略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杠杆率。 责任单位:福建证监局,省商务厅、发改委 (十二)鼓励企业发债融资。加强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政策宣传和产品推广,推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运用债务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进一步完善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遴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债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鼓励企业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绿色产业专项债等债券,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省发改委、经信委 (十三)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进一步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为企业提供增信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落实企业融资担保补贴政策,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引导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压缩管理、销售和财务费用,降低各项非生产性支出,减少产品库存和应收账款资金占用,进一步提高产销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厅、金融办 (十四)开展企业债务清理整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措并举清理因担保圈、债务链形成的三角债,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仍具备清偿能力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予以必要支持。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十五)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日常监管,严密监控和有效防范降杠杆可能导致的金融市场风险。加大动态监测力度,按行业、企业类型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资产负债率的企业发出提示函,限制高资产负债率企业过度融资,督促企业加快高息债务置换,优化债务结构,建立健全内控体系,严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国资委、统计局 (十六)积极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用。健全和完善联席会议机制,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协调解决企业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努力形成企业降杠杆工作整体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季度将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给联席会议办公室,为我省企业降杠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决策参考。
一、进一步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
二、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三、大力发展股权融资
四、持续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五、全面落实企业降杠杆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