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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12条举措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发布时间:2012/05/15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Lu2011   浏览: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十二条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稳定增长。这些措施包括:

加快重点技改项目前期工作。建立省级“万亿”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经费。各有关部门开辟技改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规范核准(备案)手续,在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前期工作上给予支持,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支持扩大先进生产能力。从6月至12月将用电奖励范围扩大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月用电量不低于200万千瓦时且月用电量同比增长不低于5%的制造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对今年投产且新增产能发挥30%以上的“百项千亿”等重点项目,将其新增地方级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30%奖励给企业。

扶持产业链项目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进重点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填补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对产业链及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的5%予以专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业易地技术改造。引导传统产业“退城入园”,并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对生产性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给予专项补助。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发展改革委每年至少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专项补助。

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对“百亿”企业“两化融合”项目和经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企业设计中心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组织推荐我省具有国内先进工业设计水平的作品参加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选。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优势企业应用现代营销网络带动关联企业扩大产品销售。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率先在水泥行业试行阶梯差别电价,逐步推广。支持陶瓷行业加速技术改造,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年可节约5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按每吨200元标准给予奖励;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300-500元/吨标煤的奖励。

强化质量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的工艺技术、质量和可靠性攻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支持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按并购金额给予专项补助。鼓励轻工、纺织鞋服等品牌企业或行业联合机构创新营销模式,对网络直营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专项补助。

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以汽车、钢铁、水泥、造船等行业为重点,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投资合作。推动建立企业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政策等服务。落实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此外,省政府还要求加大政府对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技术改造信贷支持,吸引保险资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资金以资本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改。同时,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为企业技改减负。

据了解,福建省还将完善省级推动工业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跟踪调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滚动推进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对各设区市技改工作的绩效考核。(记者 谢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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