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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

发布时间:2018/05/24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5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有关领导介绍2018年我省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情况,省财政厅副厅长黄剑青作主发布,省国税局副局长邱大南、省地税局副局长郑孝真、省物价局副局长刘家城出席发布会。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18年,我省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乘法”,全省预计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左右,主要包括3个方面16项政策措施。

 

减税方面共7项

 

1.调整增值税税率。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简并税率,自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执行17%税率的行业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等执行11%税率的行业降至10%。

 

2.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实施部分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政策。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4.落实国家新出台的6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对企业在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在2018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期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 万元提高到100 万元。

3

自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4

自1月1日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10 年。

5

自1月1日起,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

6

自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自5月1日起,对按照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6.减征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自5月1日起,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限额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降费方面共7

 

1.降低残保金征缴水平。自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降低为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平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自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7月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

 

3.阶段性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在2017年5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停征江海堤防维护管理费2年政策的基础上,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4.阶段性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中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5.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5月1日起,下调工伤保险基金费率。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企业可按现行费率的80%缴纳工伤保险费;对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统筹地区,企业可按现行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6.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低至1%的阶段性下调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7.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自5月1日起,收费标准平均降低53%,其中:最高收费限额由原来的6.8万元/宗降低为2.5万元/宗,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期限为3年。

 

减负方面共2

 

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各级各部门将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系统谋划和统筹推进一批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生产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等措施,形成了减税降费的叠加效应。2018年将持续在企业用电、车辆通行成本方面加大减负力度。

 

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自发自用电量所缴纳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资金的省级留成情况进行奖励。

 

二是对一季度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长9%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用电量同比增长的给予奖励及新项目投产纳统的制造业企业用电量给予奖励。

 

2.降低车辆通行成本。

 

一是鼓励物流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

 

二是对大型货运车辆试行区间差异化收费。对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等四条路线,对路段内行驶的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最高减征50%。

 

三是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

 

四是加大对集装箱车辆通行优惠幅度,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针对媒体关心的减税降费与发展关系问题,黄剑青副厅长介绍了在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我省经济稳中向好,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情况。

 

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604亿元,增长7.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9亿元,同口径增长8.7%,高于全国地方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税性收入比重73.1%,同口径提高0.4个百分点。收入规模在全国排名第12位,比上年提高2位。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19.29亿元,增长9.9%,增幅在全国排名第2位,自1994年分税制度改革以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首次超过当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2018年一季度,全省GDP增长7.9%,经济运行保持稳中向好趋势。1-4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增长12.9%和10.9%,增幅分别比去年全年高5.7和2.2个百分点。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7.44亿元,增长14.9%。其中民生相关支出1240.94亿元,增长16.1%。

 

为了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我省已采取“1个机制、5条措施”加以保障。

 

1个机制就是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主动与税务、人社、经信、物价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按照中央部署制定各项减税降费举措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抓出实效。

 

五条措施

一是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一般公共预算减收,通过加大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等方式予以弥补。一般公共预算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减免后,要求同级财政部门结合部门履职实际工作量核定必要性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

 

二是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形成的减收,按照以收定支的规定,相应减少有关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

 

三是实施降费政策形成的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收入减收,通过基金结余弥补。

 

四是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和社团等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需转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必要行政成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实后纳入预算安排。

 

五是省级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财力薄弱、减收较大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减税降费政策对基层财政运行影响,支持基层财政兜牢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底线。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连续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2016年减税降费370亿元基础上,2017年新增减税降费260亿元,2016年和2017年两轮合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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