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14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和《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闽科高〔2018〕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第二批备案工作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一)申报范围
符合《扶持办法》的第五条规定。
有效期内(含到期当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企业可以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入库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备案和认定都通过的,照常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助政策。
(二)申报时间
2018年第二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网络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是7月20日。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根据《扶持办法》第五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入库条件的,可提出备案申请。
2.申请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暂用,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
3.企业可自行选择委托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
4.企业按《实施细则》第二点第二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
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扶持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可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5.企业必须在申报截止日前(7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的光盘一式伍份上报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在网络提交截止日期前(7月20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应利用8M的网络附件,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企业创新性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
6.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7月31日前将拟提交专家评审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企业名单》(见附件2)、《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见附件3)、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1份(电子光盘一式3份)加盖市科技局公章后上报省科技厅,同时抄送一份申请企业名单至所在地同级经信、财政部门。
7.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应于8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入库备案企业名单》(见附件4)加盖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公章后上报省科技厅。
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应加强对《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学习,对照《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方可出具专项报告;在出具专项报告时附上《中介机构信息备案表》,并承诺对本机构是否符合条件及信息登记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依据《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年度审计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
三、研发费用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应规范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研发费用”二级科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应通过上述科目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和归集。
四、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科技、经信、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的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做好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推荐工作。
2.有关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均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首页“网上办事”中“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栏目内下载。
3.省级高新技术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
省科技厅高新处:刘美、方宏威,电话:0591-87912017、87881523,E-mail:liumei@fjkjt.gov.cn;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陈建华,电话:0591-87097611。
4.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九层907室,联系人:庄鹭虹 杨文育,电话:0591-83779637 87857503,E-mail: fjcyzxfwk@163.com。
附件:1.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企业名单
3.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