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闽经信函中小〔2018〕434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7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省经信委、财政厅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详见附件1),尚未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平台运营单位。《管理办法》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sme.gov.cn。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要求,按以下清单准备并向所属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填报《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3),于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上报我委(一式四份),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平台积极申报国家示范平台,做好申报指导、审核推荐工作,并按时上报、确保质量。我委将根据各设地推荐申报情况,按程序择优推荐4个以内示范平台申报国家示范平台。 2.福州市、泉州市分别是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可以单列分别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所推荐数量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四、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罗健贤 联系电话:0591-87811359 电子邮箱:zxqyc@fjetc.gov.cn 附件: 附件1: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xls 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附件3: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