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 “一揽子”重点突破项目的通知 闽经信函投资〔2018〕436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精神,加快促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8〕36号)部署要求,现将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各重点突破方向部署后,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经信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1),组织所属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不支持联合体),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于6月1日前将项目有关招投标文件资料及正式推荐申报文件报送我委,由我委汇总后统一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工信部。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文)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三、项目管理的要求 (一)投标项目须是按相关规定核准/备案的、拟开工项目或在建且形象进度(按开标前一日总投资已完成比例计算)不超过50%的项目; (二)项目延期超过1次的,不再下拨后续资金; (三)推荐单位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我委(投资和规划处); (四)到期不申请验收或按规定不予验收的,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五)具体验收程序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执行。 四、项目库建设 为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经信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组织企业及时注册并将项目信息录入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联系人:吴景华,联系电话:0591-87832535。 附件: 1.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方向.doc 2.工业强基工程工程化、产业化项目情况表.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