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技能人才有自豪感获得感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引起热烈反响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后,广大技术工人奔走相告,技能人才队伍反响热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纷纷为好政策点赞,加油!
《中国人才》记者 李向光
“中央出台《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对于我们技术工人来讲是件大喜事,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我们的重视,让我们感到很温暖。”
“《意见》是对一线技术工人的肯定和激励,相信在好政策的支持下,他们一定能够更专注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中,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新时代属于每一个人,更属于不断前行的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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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后,广大技术工人奔走相告,技能人才队伍反响热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纷纷为好政策点赞,加油!
“《意见》抓住了广大工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技术工人,必将进一步增强技术工人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其创新创造的热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社部副部长汤涛指出。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对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制定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7年,人社部会同全国总工会等广泛听取意见,研究提出了《意见》(审议稿),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的制定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针对加快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第一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的高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必须加快培育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拥有现代科技知识、精湛技术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技工队伍,必须把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作为重要支撑。技术工人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才队伍中规模最大、实践能力最强的一支队伍,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宝贵人才资源。
多年来全国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涌现了像许振超、高凤林、李万君、李斌、巨晓林这样一批大国工匠和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是党中央的决策。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当然离不开包括技术工人在内的技能人才。”有专家表示,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强调的是奉献。但只讲精神,讲奉献,显然是不够的。技术工人地位不高、工资偏低、待遇不好、激励不足,使许多人不愿当工人、不愿学技术。后继无人,谈何战略?
“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技术工人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汤涛表示,目前很多制造业企业中,一线技术工人和高级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十分严重,技能人才的数量、结构难以满足企业需求,难以适应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分析原因,归根结底是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不高,收入水平偏低,技术工人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不强,很多青年不愿意当技术工人的原因。
“从总体上来讲,技术工人的待遇普遍需要提高,而在技术工人当中最需要提高的是高技能人才,而在高技能人才当中最需要关注的是高技能领军人才。《意见》对高技能的领军人才有一个范围上的界定,大体上是‘5+1’。”汤涛介绍说,“5”即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1”是加上省级政府根据本省的产业情况、经济发展情况所认定的“高精尖缺”的高技能人才。就是要把这些“5+1”作为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政策重点支持范围。
《意见》提出,要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提高其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水平,既能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各类企业重点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各项待遇,又能激励技术工人提升技能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氛围。
对此,《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要求各地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
二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包括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等;
三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包括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按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等;
四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包括鼓励各地研究探索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要求重点考虑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需求并放宽落户条件限制,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等;
五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包括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切实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他们参与所在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绝招、绝技、绝活宣传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