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的通知
闽经信函装备〔2018〕43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央属企业、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8﹞36号)要求,现将申报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内容 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将围绕2类项目组织实施: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二、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促进企业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优化升级。纳入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的项目,先预拨一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如期实现目标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将给予后续财政资金奖励;未如期完成项目验收的,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除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外,还将进行业内通报等处理。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联合体成员间须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任务分工以及长期发展计划等。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责任单位。 (三)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过2015-2017年项目但逾期未验收的,项目牵头单位不得申报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 (四)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其中,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标准制定能力及试验验证基础条件;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并通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评估。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的正式受理。 (六)申报项目应具有智能转型需求迫切、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等特征,目标产品应具备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品牌影响力强等特征。 四、项目组织申报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和项目申报书(详见附1、2)内容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附电子版),相关附件按规定顺序装订一式6份,并报送所在设区市经信委。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项目介绍有声PPT,时长不超过10分钟。其中,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PPT须包括立项必要性、牵头单位情况、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组织结构等内容;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PPT须包括立项必要性、牵头单位情况、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联合体组织方式及运行机制、项目已有基础等内容。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各设区市经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2018年5月30日前向省经信委报送推荐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省经信委、财政厅将从各地推荐的项目中筛选不超过15项联合推荐上报。 联系人:省经信委装备处 罗惟贵;联系电话:0591-87555823 电子邮箱:fjjxzbc@fjetc.gov.cn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号楼427室 附件: 1.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指南2.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书(格式)3.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1-3下载: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