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函技术〔2018〕474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产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技术人才为目标,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现将做好2018年省级产业技能竞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竞赛项目 (一)2018年计划开展产业技能竞赛11场次(具体详见附件)。 (二)参加更高级别(国家级)竞赛的项目待国家有关部门通知下发后另行确定。 2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承办单位要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根据年度竞赛计划,主、承办单位要尽快制定各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报省竞赛办备案。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确保竞赛技术工作质量,健全竞赛质量监督机制,规范竞赛活动,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各竞赛活动一般应在12月1日前完成,竞赛结束后40天内向省竞赛办报送竞赛结果和有关竞赛的总结材料。 (三)要积极筹措落实赛事经费,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职业技能竞赛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的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产业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要将职业技能竞赛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鼓励生产一线的优秀技能人才从中脱颖而出,推动竞赛所涉及领域技术创新和人才技术水平提升。 (五)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约办赛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务求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