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闽经信函技术〔2018〕47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有关行业协会,省质量管理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83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8〕102号)精神,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企业管理质量、产品质量双提升,2018年我委继续在全省经信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我委在质量管理(技术)方法和“互联网+”应用两个申报方向,遴选1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省级质量标杆。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推动企业完善和提升质量管理体系,以体系升级带动质量升级,加快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和“互联网+”等新理念新技术,提高质量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质量标杆的申请和推荐 1.申请参加省级质量标杆遴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遴选标准详见《2018年度质量标杆申报标准》(附件1)。 2.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省级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质量标杆的推荐应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福州、厦门、泉州可择优推荐5个左右典型经验,其它地市和平潭可择优推荐3个左右典型经验。有关行业协会可联合地市经信部门推荐行业内质量标杆。 3.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按照《质量标杆的编写说明》(附件3)准备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并附推荐单位意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光盘随材料寄送。 4.请各地经信部门于7月30日前将推荐函及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汇齐后报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二)质量标杆的评审和确定 1.我委将组织专家召开质量标杆评审会,按照《2018年度质量标杆申报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择优确定2018年度省级质量标杆名单。 2.进入答辩评审的单位,需按附件3要求准备PPT材料。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质量标杆经验的交流和推广 1.2018年8-12月,我委将组织编制《2018年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成果汇编》,通过委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宣传和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广标杆经验;组织开展2场“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实践活动,开展现场对标、学标和质量诊断,推进标杆经验在企业中的实践应用。 2.各地经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在全国和省级质量标杆中选择适合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学习的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我委技术进步处。 3.质量标杆企业要为开展标杆学习和对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联系人: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陈 恒 电 话:0591-87553258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6室 邮 编:350003 附件: 1.2018年度质量标杆申报标准.doc 2.质量标杆申报表.doc 3.质量标杆总结材料编写说明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一、工作目标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三、联系方式